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周知明律师做客法硕实务论坛(第2期):“资产管理中的法务实践分析”

发布者:方瑜发布时间:2020-11-04浏览次数:3955


113日上午,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第2期法硕实务论坛在虎扑nba法学楼B4-203举行。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民商事诉讼业务委员会主任周知明律师为大家带来了题为“资产管理中的法务实践分析”的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法律学院刘英明副教授主持,法律学院两百多名研究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在本次讲座中,周知明律师首先分享了如何成为一名好的诉讼律师,一是要具备较为深厚的法理基础;二是要积累丰富的生活阅历和实务经验,提高自身的认知与分析能力;三是要通过刻意训练培养良好的表达沟通能力。

随后周律师进入了本次讲座的主题。在《资管新规》和《九民纪要》出台后,涉及资产管理业务的法律诉讼争议出现了一些变化,周律师以最近几年适当性义务的引入及强化金融消费者的信赖利益保护为例,指出过去金融纠纷裁判的主流观点是契约自由,但现在金融纠纷裁判的主流倾向是更强调契约正义;过去国家金融监管是弱监管,现在国家金融监管倾向于强监管。

接下来,周律师简单介绍了基金公司资产管理的四大流程,具体包括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并就投资和退出两个步骤进行了重点讲解。首先,投资分为标准化产品投资与非标准化产品投资,在非标准化产品投资中,除了考虑商业风险,还要考虑项目真实性、投资保护以及增信措施问题。非诉律师在尽职调查过程中,要警惕虚构交易和财务造假。在投资保护问题中,必须满足先决条件才能出资,同时需要注意隐名与代持的限制性规定。在完善增信措施方面,要善于识别保证和差额补足承诺的区别,关注关联担保和非关联担保在适用法律程序和要件上的区别。其次,实务中退出的常见路径包括公司上市、股东回购、业绩对赌以及破产重整四种。

最后,周律师强调同学们要加强金融领域相关知识的学习,并在实践过程中警惕非诉业务中的红线,以应对未来的法律风险与挑战。

在现场提问环节,周知明律师就同学们提出的“投资人在私募基金产品违约且管理人怠于履行职责时如何代替管理人向底层资产追索”、“诉讼律师执业中可能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如何提升自己的表达能力与沟通能力”等问题予以充分肯定,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主持人刘英明副教授对周知明律师的精彩讲座表示感谢,并就表达能力训练和庭审制度改革问题与其进行了探讨。讲座过程中,周律师通过丰富的实务案例对资产管理中的法律问题展开了深入浅出的讲解,视角独特,鞭辟入里,发人深省,使在座同学受益匪浅。讲座在全体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王迪、李沁怡撰稿,安冉摄影)


法律学院

20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