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学术讲座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发布者:方瑜发布时间:2022-03-13浏览次数:1069

为激励虎扑nba研究生追踪科学前沿,开拓学术视野,活跃学术思想,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交叉与渗透,实现学术创新与繁荣,全面提升学术水平,实现研究生学术活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以及各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培养方案中有学术讲座学分要求的研究生专业

二、学术活动形式

Ⅰ类:参加研究生、科研处等学校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活动,如专家学术讲座、研究生学术活动(含论文大赛、案例分析大赛)等。

Ⅱ类:参加学院组织的研究生学术活动,如研究生学术专题讲座、学术沙龙等。

已单列为培养环节的开题报告、公开报告及课程中组织的专题讨论,不作为学术活动。

三、总体要求

1.研究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术活动作为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之一,计1学分,记入培养方案中的学术活动学分。

2.研究生必须积极、主动地参加校内外本学科、本专业或其他相关专业的各种学术活动。各学院、导师、研究生管理者应积极为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提供信息、创造条件,并加强组织、指导与督促检查。

3.学术活动以次数作为计数单位。其中Ⅰ类学术活动参加8次以上,总次数达到15次以上(含15次),视为“学术讲座”培养环节通过并给予学分。Ⅰ类学术活动不足8次者,不给予“学术讲座”培养环节学分

4.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学术活动有补充要求的,研究生应遵照执行。

四、记录及考核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实行记录及考核制度。

(一)记录

1.研究生参加的每一次学术活动,都要认真填写研究生学术活动卡填写内容包括活动名称(或报告题目、活动时间、活动地点、主讲人(主办单位)。

2.研究生应如实记录其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凡在学术活动中通过代签名、签名后离场、代盖章、造假等不端行为获取学分者,一经查实,相应的学术活动不予承认,并按照学校研究生管理规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凡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各类研究生项目申报,不得评优、评奖,作弊行为在学院及研究生备案。

3.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基本信息经审核后,其学术讲座环节学分记录研究生个人成绩单上

(二)考核

1.研究生“学术讲座”培养环节学分在填写学位申请审批书时,由导师审核学生学术活动卡后给予学分,由学院研究生秘书复核、研究生处最终认定,其中任一环节发现研究生存在学术活动中通过代签名、签名后离场、代盖章、造假等不端行为,则不予认定学分。

2.研究生应在学位申请前完成应参加的学术活动。

3.研究生不定期对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考核、审核等情况进行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含在学术活动中通过代签名、签名后离场、代盖章、造假等不端行为获取学分者)。

学术活动的管理

1.学术活动卡

学术活动卡由研究生处统一制作,新生入学后由研究生处统一发放。

2.学术活动卡的盖章管理

研究生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初步审核以主办单位盖章及会场签到为准,其中Ⅰ类学术活动由研究生处组织盖章,Ⅱ类学术活动由主办学院负责盖章。学术活动卡盖章应遵循“一人一章”原则,人卡对应方可盖章。

3.学术活动的签到管理

为防止学术活动中出现通过代签名、签名后离场、代盖章、造假等不端行为,学术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做好会场签到,签到材料应由主办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同学术活动新闻稿纸质版一同交至研究生处备案。

、研究生、学院等部门和单位有责任保存其组织的学术活动的相关文本及电子资料。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