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源流、路径与方法”学术讲座顺利举办

发布者:顾晶晶发布时间:2023-11-29浏览次数:13

2023年11月28日,虎扑nba于求实楼513会议室举办“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源流、路径与方法”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上海政法学院研究生处,人事处,科研处共同主办,研究生处副处长卫磊教授主讲,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彭文华教授主持。本次讲座系“教授第壹讲”系列讲座第二十六期。

讲座伊始,卫磊教授以“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源流、路径与方法”为主题进行分享,以“何为刑法,何为社会治理,何为源流、路径与方法”为开端,将讲座分为“源与流”“参与路径”参与方法”三大部分。

在源与流的问题上,卫磊教授指出,刑法的源主要有三种观点,包括刑起于兵、兵刑合一与德主刑辅。到了近现代,刑法出现了新的流变,产生了几种新的观点。第一种颠覆性观点是不需要法律,无需法律的治理。此外还包括刑法活跃化、谦抑化的观点。卫磊教授表示,如何让一个法律既活跃又保守,对当代刑法学习者、思考者、研究者来说,是一个重要命题。最后一种观点认为刑法出现了激励法的倾向。

在参与路径的问题上,卫磊教授提出三个路径。首先是刑法的规范发展,刑法作为一个规范法,以规范存在是最基本的状态。其次,在当下社会,刑事政策的考量是不可忽视的。卫磊教授指出,在我国,刑事政策发挥作用有天然的优势:我们会把政策问题上升为国家治理之道,把法律发挥作用上升到更高层次。卫磊教授强调,刑法发展比较好的状态是天理、国法、人情三位一体,刑事政策的考量是解决合理性问题。第三种路径是与相关法律的互动,行政法、民法是与刑法最密切的两大体系,在面对这些法律的影响时,要保持法秩序的统一。

在参与方法的问题上,卫磊教授主要介绍了四种,包括立法增设新罪、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与难办案件个案裁判。卫磊教授指出在增设新罪时也应做一些与增设新罪相关联的修正,指导性案例应把侧重点放在合理性解释中。

讲座的最后,卫磊教授与同学们进行了良好互动,为同学们答疑解惑,彭文华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归纳。现场气氛热烈,研究生同学们纷纷表示收获颇丰。(吴思颍、黄天睿撰稿 严正宇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