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学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与检察实践相衔接,加强检察机关与高等院校深度合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接收法律实习生。根据相关公告要求,现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宣传动员
赴最高人民检察院实习是培养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实践能力的难得契机,是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窗口,请各有关学院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二、接收岗位及实习期限
实习岗位为检察辅助、司法行政岗位。
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6年3月至2026年8月。
三、资格条件
接收的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法学、法律相关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
(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五)中共党员优先。
实习生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选拔,住宿自理。原则上不接收应届毕业生。
四、接收程序
(一)报名与推荐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6日。按要求填写附件1《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邮件和文件主题均为:学院+姓名+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实习生,发送至yjs@shupl.edu.cn。
经资格审查合格,学校将组织在线或线下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办理报到手续
根据报名情况,综合确定接收人选,办理接收实习手续。报到时,实习生需提供近一年内体检报告。
五、实习管理
实习管理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最高检机关相关管理规定。最高检会同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
六、纪律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实习资格并反馈所在院校。
附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
研究生处
2026年1月4日
